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以来,该律师严格遵守《律师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竭诚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与利益,以捍卫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1、先后服务的常年法律顾问客户单位有:为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优化办、湖南省测绘局、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长沙市总工会、湖南亚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远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菲尔斯特传感器有限公司、湖南润华置业有限公司、湖南雅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长沙慧昱酒类贸易有限公司、长沙世光家具有限公司、长沙叁玖捌酒业有限公司、长沙博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湖南驰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等多家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和法律诉讼、仲裁服务,获得了广大客户的肯定。
2、在企业并购、资产重组法律服务方面:2009年,为深圳某投资公司、湖南某投资公司收购原长沙某机床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全面参与了资信调查、审计、评估、土地开发等工作,获得了客户的认可。
3、在合同纠纷法律服务方面:2007年,原长沙锌厂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受案时正值河西滨江新城大开发房屋拆迁,该房屋已在市房产局过户并经公证,但本律师介入后,通过查询市房产局、原湖南省公证处内档,发现了疑点,从而确定代理思路,之后经过律师的努力,原湖南省公证处撤消了继承公证书,岳麓区法院判决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长沙市房产局随即撤消了房屋过户登记,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
4、在劳动争议法律服务方面:为法律顾问单位的法律服务过程中,根据顾问单位的特点,因地制宜的制定、修改、完善劳动合同,理顺劳动关系,从而有效的对企业用工风险进行事前防范;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最高院司法解释,为顾问单位制定竞业禁止协议,有效的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在劳动仲裁和诉讼方面,为顾问单位代理过数十起案件,在经济补偿、工伤、竞业补偿等方面,较好地维护了顾问单位的权益。
5、在刑事辩护方面:在参与刑事法律服务过程中,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坚持以证据说话,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2004年,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审理的熊某故意伤害案,经过律师的调查取证,最终当事人被判处缓刑;2006年,某报社记者刘某涉嫌诈骗案,律师介入后,经过与开福区公安分局交涉,成功的会见了在押的当事人并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该案被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2012年,原宁乡县副县级干部姜某受贿案,通过律师往返长沙、宁乡两地调查取证,减小了受贿金额,从而使当事人获得了从轻处理。
6、公益法律服务方面:自2005年起一直担任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律师顾问团律师,为市民提供大量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工作;在担任湖南省总工会、长沙市总工会帮扶律师期间,为广大职工提供免费咨询、法律援助维权,曾无偿援助司机王某与长沙某巴士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长沙移动公司数十名保安与公司劳动争议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在担任湖南省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援助中心律师期间,参与处理了娃哈哈矿泉水免检商标行政处罚案等多起案件,出具了专业法律意见书,较好地维护了在湘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在涉外法律事务方面:2007年参与了湖南亚华乳业有限公司与芬兰某乳业集团液态奶项目的商务谈判、合同修改工作,促成了该项目的顺利合作。
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以来,该律师严格遵守《律师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竭诚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与利益,以捍卫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1、先后服务的常年法律顾问客户单位有:为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优化办、湖南省测绘局、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长沙市总工会、湖南亚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远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菲尔斯特传感器有限公司、湖南润华置业有限公司、湖南雅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长沙慧昱酒类贸易有限公司、长沙世光家具有限公司、长沙叁玖捌酒业有限公司、长沙博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湖南驰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等多家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和法律诉讼、仲裁服务,获得了广大客户的肯定。
2、在企业并购、资产重组法律服务方面:2009年,为深圳某投资公司、湖南某投资公司收购原长沙某机床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全面参与了资信调查、审计、评估、土地开发等工作,获得了客户的认可。
3、在合同纠纷法律服务方面:2007年,原长沙锌厂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受案时正值河西滨江新城大开发房屋拆迁,该房屋已在市房产局过户并经公证,但本律师介入后,通过查询市房产局、原湖南省公证处内档,发现了疑点,从而确定代理思路,之后经过律师的努力,原湖南省公证处撤消了继承公证书,岳麓区法院判决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长沙市房产局随即撤消了房屋过户登记,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
4、在劳动争议法律服务方面:为法律顾问单位的法律服务过程中,根据顾问单位的特点,因地制宜的制定、修改、完善劳动合同,理顺劳动关系,从而有效的对企业用工风险进行事前防范;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最高院司法解释,为顾问单位制定竞业禁止协议,有效的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在劳动仲裁和诉讼方面,为顾问单位代理过数十起案件,在经济补偿、工伤、竞业补偿等方面,较好地维护了顾问单位的权益。
5、在刑事辩护方面:在参与刑事法律服务过程中,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坚持以证据说话,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2004年,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审理的熊某故意伤害案,经过律师的调查取证,最终当事人被判处缓刑;2006年,某报社记者刘某涉嫌诈骗案,律师介入后,经过与开福区公安分局交涉,成功的会见了在押的当事人并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该案被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2012年,原宁乡县副县级干部姜某受贿案,通过律师往返长沙、宁乡两地调查取证,减小了受贿金额,从而使当事人获得了从轻处理。
6、公益法律服务方面:自2005年起一直担任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律师顾问团律师,为市民提供大量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工作;在担任湖南省总工会、长沙市总工会帮扶律师期间,为广大职工提供免费咨询、法律援助维权,曾无偿援助司机王某与长沙某巴士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长沙移动公司数十名保安与公司劳动争议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在担任湖南省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援助中心律师期间,参与处理了娃哈哈矿泉水免检商标行政处罚案等多起案件,出具了专业法律意见书,较好地维护了在湘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在涉外法律事务方面:2007年参与了湖南亚华乳业有限公司与芬兰某乳业集团液态奶项目的商务谈判、合同修改工作,促成了该项目的顺利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