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初的一天,熊X新携带自制炸弹和杀猪刀,窜至株洲市某小区一信访干部家,遭呵斥后与该信访干部扭打在一起。熊X新将对方打倒在地,骑在对方身上,用随身携带的杀猪刀连捅对方十几刀,后又点燃自制炸弹,该信访干部及妻子被炸死,一邻居被炸成重伤,熊X新自己也被炸伤,房屋被炸出一个大窟窿。该案经株洲市公安局侦查,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爆炸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熊X新死刑,立即执行。
熊X新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翟玉华律师受托担任熊X新的二审辩护人。经查阅全案证据材料、会见当事人、听取当事人家属意见,翟玉华律师认为熊X新有家族精神病史,作案时行为异常,刑事责任能力存疑,申请二审法院对熊X新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经鉴定,熊X新作案时确无行为能力。
经反复沟通,二审法院采信了该鉴定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熊X新不负刑事责任,并决定对熊X新进行强制医疗。几年后,熊X新病愈回归社会,结婚生子,家庭幸福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