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东莞商人万伟勋在某项目推广会上结识了中国文化普及促进会的秘书长方某某,并获得该会推荐的中国古玉石展授权。香港人彭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万伟勋,请万伟勋为其位于郴州高铁站附近某筹建中的五星级酒店出谋划策。万伟勋建议彭某某将中国古玉石展落户该酒店,以提升酒店品质。双方口头约定,由万伟勋负责在酒店展出古玉石,展期十年,彭某某支付对价5700万元。随后,彭某某委托他人转账2850万元到万伟勋的银行账户。不久后,彭某某听万伟勋谈到其正与中央政法委影视中心洽谈网络视频探监合作项目,认为项目赚钱,提出参与该项目的投资。双方口头约定,彭某某投资5750万元,在万伟勋所在的东莞衍富公司所占该项目30%的份额中,占70%的利润,万伟勋以知识产权、管理经验等占30%的利润。随后,彭某某通过多人共计转账5750万元到万伟勋和东莞衍富公司的银行账户。不久后,方某某将298件古玉石展品空运至郴州。彭某某私自将保险箱打开,取出其中十件古玉石请人鉴定。经鉴定,古玉石为现代仿制品。同年6月底,彭某某催促万伟勋与其签订了有关玉石展的协议书。同年 9月底,彭某某要求万伟勋出具了网络视频探监项目款的收据。其后,彭某某以古玉石有欺诈、网络探监项目进展缓慢为由,要求万伟勋退款。双方展开多轮协商,万伟勋提出玉石展协议应继续履行,网络探监项目的退出则需进一步协商,并明确告诉彭某某钱款已投入其他项目,短期内无法退还。彭某某遂向东莞市公安局报案,要求以诈骗罪追究万伟勋的刑事责任。东莞市公安局经初查认为该案系民事纠纷,未予立案。2010年6月,彭某某以同样的理由向郴州市公安局报案。郴州市公安局在报案次日即以诈骗罪对万伟勋刑事立案,并上网追逃。不久后万伟勋被捕,其妻亦被公安机关控制,家庭财产悉数被查封扣押。
该案经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万伟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彭某某一亿一千多万元,犯罪既遂86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万伟勋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翟玉华、王飞跃律师受托担任万伟勋的二审辩护人。经查阅全案证据材料、会见当事人,翟玉华、王飞跃律师提出:第一,该案被告人所在地和犯罪地都在广东东莞,郴州中院无管辖权;第二,万伟勋与彭某某合作的是古玉石展而非古玉石买卖,展权是真实存在的,且其不知道古玉石是仿制品,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第三,有关网络探监项目的争议纯属民事纠纷。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重审中,律师进一步强化万伟勋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对网络探监项目没有夸大宣传、该案系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的辩护意见。岳阳中院经审理判决宣告万伟勋无罪。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经深入沟通交流,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决定撤回抗诉。2019年12月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一审无罪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