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长沙市岳麓区金融事务中心主办的岳麓金融沙龙主题活动(第193期)在招商银行长沙分行会议室顺利举行。会议上,金融中心负责人罗纯主任向参会的各企业代表公布了岳麓区“纾困助企”贷款贴息利好政策,李明律师作以《资管新规正式实施后金融业务合规性问题》为主题进行了法律知识分享。
李明律师从银行开展资管业务的历史出发,回顾《资管新规》的实施历程及主要内容。为贯彻和落实中央关于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政策,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统称《资管新规》)。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2022年开年《资管新规》正式实施。《资管新规》以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禁止“脱实向虚”,规范不当操作,防范金融风险为目标,在资金来源方重点打破刚性兑付,资金运用方致力消除多层嵌套,禁止中间环节的通道业务,明确合格投资者、标与非标等监管标准。《资管新规》坚持同一产品、同一监管,消除监管空白、破除监管套利。司法积极落实中央监管政策,充分参与社会治理,以“相同之事理,为相同之处理”为原则,统筹审查《资管新规》颁布后资管行业的各类纠纷。
李明律师从司法实务角度出发,就“刚性兑付”、“多层嵌套”、“通道业务”等监管重点进行法律关系分析。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的规定,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管理人)之间的“刚性兑付”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比如《信托法》第34条)或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但当前司法依然认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采取增信措施的法律效力。无效之后就损失部分,法院会依据双方过错适当判赔。对于“多层嵌套”,比如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等嵌套模式,根据《民法典》第146条的规定,其表面的投资法律关系无效,按隐藏的实质法律关系审查。此外在多层嵌套中常常需要通道方进行协助,比如“银信合作”模式中,信托公司收取较低的管理费后仅扮演通道的角色,使得委托人得以规避监管。当前《资管新规》禁止通道业务,但同时设置了过渡期内“新老划断”制度。这种情况下通道业务的效力在过渡期内有效,但过渡期结束后极大可能就是无效的,一旦涉诉,通道方可能要向委托人返还管理费的等等。此外,在最高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通道方还可能因为违反审慎经营原则,而直接对投资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本次活动内容丰富,节奏明快,现场反响热烈。分享结束后,岳麓区金融中心负责人罗纯主任为李明律师颁发“岳麓金融沙龙”特邀授课老师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