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宗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正式通过天心区检察院审查,确定对涉案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涉案企业是一家从事电子元器件销售的民营企业。2016年,宗某通过支付“开票费”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4.95万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21年7月,该案被移送至天心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期间,承办检察官发现涉案企业发展前景较好,但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如果起诉,企业很可能倒闭,作为很典型的小微企业,给予其合规整改的机会,不仅能挽救涉案企业,还能带动关联企业甚至小微企业的守法经营,可以起到“办理一案、带动一片”的效果。经层报湖南省检察院批准后,天心区检察院决定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审查。
该案系天心区首例企业合规改革案件,为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作用,天心区检察院组建了由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部门专业人员、企业管理者等5人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家组,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考察并提出意见。天地人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杨林律师作为第三方监督评估专家组组长,全程参与了该案件,指导涉案企业完成了合规整改,涉案企业经评估合格,最终取得合规不起诉决定。
据悉,自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以来,截至2022年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777件,其中,适用第三方机制的案件1197件,占全部合规案件的67.36%,涉及涉案企业1222家,有14家企业未通过考核评估,对整改合规的333家企业、1106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涉案原因
根据涉案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及管理层的陈述,本案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由于交易相对方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涉案企业基于侥幸心理,找其他公司购买开具。涉案原因主要包含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经营事宜决策权过大、各岗位责任不清、公司整体合规经营意识淡薄、未建立有效税票审核机制、缺乏合规经营监督机制、会计制度不健全等。
整改过程
一、合规建设:以专项合规为重点,全面合规为目标
自2021年8月起,杨林律师带领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根据相关合规管理标准及涉案企业经营过程中明确的涉税管理缺陷,结合涉案企业经营实际,确定以涉税专项合规建设为重点,全面合规为目标,指导监督涉案企业在“构建企业合规监督小组”“优化岗位人员配置”“涉税专项合规培训教育与考试”“建立合规监督机制”等方面取得了合规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通过数月努力,涉案企业逐步建立起较完备的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合规内控的管理体系,通过合规整改修正原来野蛮粗放的发展运营模式,以此提高管理层和员工的合规意识与责任感,增强小微企业抵御和防控合规风险的能力。
二、合规评估:多维度评估合规计划与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杨林律师与第三方监督评估专家组其他专业人士,对涉案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召开专题会议,考察合规整改情况,实时监督整改进度,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委制定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对该案件独立开展企业合规监管评估工作。
△ 第三方组织开展的部分考核评估工作情况
经过三轮有效整改后,评估小组对企业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经评估认为涉案企业已经完成合规整改,并向天心区检察院提交了一百多页的《第三方组织合规考察报告》。
三、合规审查:从形式、程序、实体上对第三方组织评估成果进行审查,确保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的有效性
2022年4月15日,天心区检察院依法组织了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听证会。
听证会上,杨林律师作为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的代表,介绍了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涉案企业的专项合规计划整改情况和合规评估结果。
听证员在听取并询问了整改情况后,认为涉案企业已达到合规要求,并据此向天心区检察院建议对涉案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相对不起诉。天心区检察院根据听证及合规审查情况,认为涉案企业的合规建设是积极有效的,据此对涉案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办案心得
该案系我省首批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办理的案件之一,天心区检察院针对涉案企业管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引导企业运营驶入法治轨道,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该院以实际行动彰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效能,实现了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杨林律师表示,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对于服务团队的综合能力要求非常高,要靠大家通力协作,发挥各方专业优势。无论是作为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人,还是企业自主聘请的合规团队,都需要在知识储备、专业能力、团队架构、综合服务能力上做好充分准备。为此,天地人律所专门成立了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通过团队化分工、专业化协作,以更好的在企业合规改革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更具价值与活力的法律服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