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贾乃亮与趣店预制菜合作一事引发争议。对此贾乃亮在微博上第一时间致歉,称“基于近期趣店品牌历史背景的相关舆情,我和大家一样在密切关注,看到这些负面信息,本人深感愧疚和歉意。关于趣店的品牌合作,没有背调清楚品牌前身的经历,是我们疏忽大意了。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双方已经解约,也没有后续的任何合作。”
贾乃亮方的回应,及时有效地阻止了不利舆情的进一步发展,然而并非所有的红人都可以像他一样轻松解约。红人的发展离不开对外进行的种种合作,但有时能否顺利地解除一些于己不利的合约,可能关系到自己的整个职业生涯。今天我们就以贾乃亮致歉并与趣店解约一事为引,谈谈红人的解约问题。
01.
“趣店”是何方神圣?
7月17日这天,凭借“1000万份酸菜鱼,1分钱1份开售,豪送500台苹果手机”的大手笔,罗敏的抖音号“趣店罗老板”,在19小时21分钟的直播里,粉丝暴增400万,直至总数突破500万。其直播间销售额和粉丝量的增长速度,与最近爆火的“东方甄选”直播间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有趣的是,前不久“趣店罗老板”在进入“东方甄选”直播间观看时,还被“东方甄选”直播间拉黑,而对此事董宇辉在直播间回应称“导演小哥因为大学刚毕业,有时候有些私人恩怨,他要拉黑,我听完后觉得挺合理的。”
一方面是直播间的爆火,一方面是与“导演小哥的个人恩怨”以及贾乃亮方的解约,趣店和其老板罗敏到底是何方神圣?为何竟引出这么多的恩怨情仇?
实际上,趣店是一家金融技术服务公司,由罗敏于2014年3月在北京创立,总部位于福建厦门,并于2017年10月18日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现在趣店开始做预制菜,可能又是时代发展的一个风口,因此趣店卖预制菜并无可厚非,但为什么大家对趣店和其老板罗敏如此的反感?
因为它的前身就是臭名昭著的“趣分期”!“趣分期”被很多年轻人称为“校园贷”鼻祖,不仅以分期贷款的方式引诱众多年轻人、尤其是在校大学生提前消费,使得许多大学生背负沉重的债务,而且由此刺激了大量“校园贷”公司的产生。在“校园贷”野蛮生长的那段时间,因其隐藏的高利率,和不择手段的催收方式,曾造成过很多的校园悲剧。而“趣分期”以及创始人罗敏,作为“校园贷”的典型代表和受益者,自然会引起众多年轻人的反感。而现在罗敏不仅没有消声灭迹,竟然换个马甲又卖起预制菜来,难怪会引起网络舆论的群起而攻之。
02.
贾乃亮致歉并解约的启发
在趣店和罗敏引发众多舆论指责的情况下,贾乃亮致歉并及时解除了与趣店之间的合作,最大程度地防止了不利舆情对自己的影响。不利舆情是红人最为致命的外在威胁,在当前的网络时代,正面流量是红人最重要的经济引擎,并非所有的流量都可以转化为现金,只有正面流量才可能产生稳定的收益。遭遇紧急、突发舆情,如果未能妥善应对,则可能遭到舆论的封杀,因此紧急公关和舆情处理至关重要。从贾乃亮致歉并与趣店解约一事,我们至少可以总结出舆情处理的这几个要点:
(1)要及时。网络传播速度实在是太快了,数小时就能引起上亿的浏览量和关注量,舆情的处理一定要及时。
(2)要有态度,态度要明确和诚恳,如果态度模糊、暧昧,可能又会引发新一轮的舆情。
(3)要有勇气,不仅是勇于表态、致歉的勇气,更重要的是要有勇于舍弃眼前利益的勇气,贾乃亮与趣店之间进行合作,肯定是有丰厚的报酬作为对价的,但此时正面的流量比眼前的利益更重要。
03.
红人如何解约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
并非所有的红人都能像贾乃亮这样,在面对不利舆情时,能如此果断、迅速地解除合约。合法有效的合同,是合同当事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经生效,即受法律的保护,合同签定方也应当要受到合同的约束,这样才能保障整个民商事行为的稳定进行和民商事环境的有序发展。因此法律保护已成立和已生效的合同,在《民法典》中仅包含以下几种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此之外,一般的合同中还约定了违约责任,随意解除合同可能产生沉重的违约代价。
但合同并非不能解除,红人在对外进行合作的过程中,会面临大量的合作合同,为避免解约带来的不利后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做好签约前的尽调,避免因合作方的黑历史招致舆论风波,此次贾乃亮方明显就是合作的太草率了,没有做好尽调,或者对尽调结果抱有侥幸的心理,但这都是致命的,现在网络要挖一个人、一个公司的黑料实在是太容易了。
(2)可以约定合同解除的事由,《民法典》除规定前述5种法定的合同解除事项外,还明确规定合同签定方可以约定合同解除事由,对于红人而言,因为自身从事的行业以及自身身份的特殊性,应当将不利舆情明确约定为可单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并且这种约定不应是模糊的、笼统的,要明确、具体,尽可能地将可能出现的情形写入合同当中。
(3)在违约责任部分,尽可能地减轻自己的责任,避免约定于己不利的严重违约后果,要对自身的履约能力和履约心理作出准确判断。
(4)学会权衡利弊、弃车保帅,在面临舆论风波且合同对己明显不利的情况下,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与气量,在尽可能保全自己权益的情况下,果断解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