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某医院某刘姓医生因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被医院停职的新闻,引发网友激烈讨论。网友反映的问题主要有:1.利用医生身份获取灰色收入;2.虚构他人罹患癌症的事实,实施虚假手术切除他人器官;3.侵吞年轻医生的值班费、加班费;4.对已无手术指征的病人施以高额治疗。
我们期待相关部门尽快查明事件原委,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正面回应。在此,我们仅就网友关心的问题在刑法层面上做一个简要分析。
01.医生在执业过程中不规范行为可能涉嫌何罪
一、医院医生获取灰色收入的行为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般而言,医院的医生属于前述规定中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如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则应适用受贿罪的相关规定。
二、虚构他人罹患癌症事实、实施虚假手术切除他人器官的行为涉嫌犯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行为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受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为条件。受害人的伤情是否达到轻伤以上,一般应由专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
三、虚构他人罹患癌症事实、实施虚假手术切除他人器官的行为还涉嫌犯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行为人为获取手术费提成,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让他人为此支付住院费、手术费等,达到法定数额的,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至于行为人同时成立故意伤害罪和诈骗罪时,应定一罪还是数罪,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后续我们再展开分析。
四、侵吞年轻医生值班费、加班费,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涉嫌犯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02.对已无手术指征的病人施以高额治疗的行为如何评价
对已无手术指征的病人施以高额治疗的行为应如何评价的问题,我们暂持保留意见。医学毕竟是一门经验科学,医生的治疗方案具有某种主观性,实践中,不同医生针对同一患者给出完全不同治疗方案的情况时有发生。故这一问题已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待专门机构出具意见后,我们再进一步讨论。
03.医生执业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治疗行为医院是否有责任
对部分网友提出医生执业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治疗行为医院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因医院并非国家机关,即使医院对医生上述行为可能存在管理上的失职,也不能以渎职犯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医生对外作出的行为代表医院,医院可能因此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任何一名普通公民都真心希望医患关系和谐,尤其是在患者和家属充分信任医护人员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医护人员的真诚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