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比亚位于非洲中南部内陆,面积75.26万平方公里,多数地区位于海拔1000-1500米的高原,人口约2000万。赞比亚自然资源丰富,在矿业、能源、农业、旅游等行业具有较大的投资发展潜力。赞比亚是世界第七大产铜国,素有“铜矿之国”的美誉,还蕴有钴、铅、锌、镉、镍、铁、金、祖母绿、水晶等多种矿藏。赞比亚是目前非洲国家中投资贸易环境较好的国家之一。长期以来,赞比亚实行自由和以市场为导向的开放型经济,不设贸易进出口配额,允许投资者进入所有经济领域,同时实施税收减免、劳工许可、土地转让、外汇自由兑换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吸引外资。
中赞两国传统友谊源远流长、历久弥坚。2007年2月成立的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是中国在非洲设立的第一个经贸合作区,也是赞比亚政府宣布建设的第一个多功能经济区。截至2023年2月,合作区累计直接投资2.4亿美元,吸引投 资额26.12亿美元,累计产值255.75亿美元,入园企业82家,涉及采矿、勘探、冶炼、有色金属加工、化工制造、农业、建筑、贸易、物流、制药等行业。
2023年两国贸易额为53.08亿美元,同比下降20.7%;其中中方进口额43.09亿美元,同比下降24.8%;中方出口额9.99亿美元,同比增长3.3%[1]。2022年中国对赞比亚直接投资流量1.9亿美元。截至2022年底,中国对赞比亚直接投资存量19.8亿美元。目前,超过600家中资企业在赞比亚开展经营,主要集中在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旅游业、农业和服务业等领域。2022年,中国企业在赞比亚新签合同额11.4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1.5亿美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687人,年末在赞比亚劳务人员3625人。
湖南省与赞比亚在水务、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建筑建材、纺织与电子产品等行业开展积极沟通交流与贸易合作。2024年2月,郴州经贸代表团访问赞比亚,并举办了中国(湖南郴州)—赞比亚经贸交流签约仪式,来自郴州的恒盛电力、东塘电气、农夫机电、成鑫汽车等多家企业,与赞比亚西北能源公司、SDLG投资公司、SHANGDONG设备公司等企业先后进行了现场签约,意向签约总金额约5860万美元[2]。2024年6月,“中赞合作高质量发展论坛”于赞比亚首都卢萨卡隆重举行,三一集团副总裁、三一重工非洲大区董事长蒋庆彬出席论坛,并在赞比亚总统和中国驻赞比亚特命全权大使的见证下,与赞比亚能源部部长Peter阁下签订瑞达矿业30MW光伏发电+60MWh储能项目合作备忘录[3]。
一、赞比亚经贸投资法律
1、贸易法规
赞比亚主管进出口贸易的部门为商业、贸易和工业部(Ministry of Commerce, Trade and Industry)。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贸易政策,并对执行贸易政策的相关机构进行监管。此外,参与贸易管理的其他单位还有赞比亚发展署(ZDA)、赞比亚标准局(ZABS)、赞比亚税务局(ZRA)等。
赞比亚实行进出口贸易自由制度,大部分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和数额没有限制,仅对玉米等主要农产品、原木、宝石、濒危野生动植物出口和石油、化肥等少数商品以及危害国家安全、违背社会道德、宗教信仰物品的进出口实施管制。例如,赞比亚政府经常会禁止农副产品进出口以确保国内供应;禁止转基因食品;对野生濒危动植物的保护措施非常严格,禁止象牙、犀牛角等的非法交易;禁止进口色情、淫秽资料,以及全部或部分由监狱劳工生产的商品;药品进口和运输相关的法规非常严格
2、国外投资法规
2007年1月1日,赞比亚政府将出口局、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小企业 发展局、投资中心和私有化署5个部门合并成立发展署(Zambia Development Agency),负责具体贸易投资促进及企业发展事宜。发展署为隶属于赞比亚商贸工部的半自治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投资服务。
外国人在赞比亚的投资均需向发展署申请投资许可证,根据申请人提交 的投资计划,发展署董事会通常在30天内做出决定。发展署主要考虑以下因素:该项投资对赞比亚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创造就业岗位情况、本地人员是否得到培训、投资与出口 的关系、对环境的影响、技术转移情况等。如发展署董事会拒绝投资申请,申请人可向赞比亚财政部申请复议,若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向赞比亚高等法院起诉。在通信、银行、 旅游、交通、采矿、卫生、教育、林业和航空等领域的投资,除申请投资许可证外,还需要 得到相关行业国家主管部委的批准。
总体而言,赞比亚对外资十分友好,法律上未设置某个行业或某个地区 的准入限制,仅个别行业存在具体限制规定。例如,《矿山和矿产发展法》规定,所有小型采矿权、手工开采权、淘金许可、矿产贸易许可只颁发给赞比亚人或赞比亚人拥有的公司,但工业矿产的采矿权不受此限。赞比亚的土地为国家所有,外国人投资无法获得土地所有权,只能拥有99年的租约。
除服务行业外,其他行业大多数投资项目需获得赞比亚环境管理局(ZEMA)的批准。根据赞比亚政府2011年颁布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法》(EPPCA)的规定,项目实施之前需要向ZEMA提交一份环境项目摘要(EPB)或环境影响报告(EIS),并取得ZEMA签署的批准函。
二、赞比亚经贸投资风险
1、金融环境不稳定风险
赞比亚的内部、外部金融环境并不稳定。一方面,赞比亚债务危机缠身,且由于疫情的影响,加剧了外汇储备的消耗,当前赞比亚比索的汇率持续走低,国内美元、欧元供给都出现短缺的情形,政府甚至出台外汇管制等举措来限制居民兑换外币,这对于国际商事贸易而言,无疑会加剧结算汇兑的风险,以及降低收益转出的效率;另一方面,赞比亚的财政金融危机,也很有可能导致远期的政府失信行为,由此也引发了信用风险的抬升。此外,通货膨胀、财政赤字、主权债务因素等金融问题亦需考察,而如若涉及大宗商品、期货、证券金融等市场投资时,不良的金融环境亦可能带来经贸投资的风险损失。
2、环境保护合规风险
赞比亚在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严重的环保问题。赞比亚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同时国际非政府组织也非常关注赞比亚的生态保护。根据赞比亚环境保护法规要求,投资者在赞比亚境内投资前,应当向赞比亚环境管理局提交投资项目简介或投资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评估报告,并取得赞比亚环境管理局的许可。投资者在申请投资许可证之前,需要制定出《项目环境管理计划》,申领“三废”排放许可证。环保局根据投资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大小,核发不同级别的许可证(一般分为三等)。
3、劳动用工合规风险
赞比亚的工会力量十分强大,赞比亚的罢工问题也十分常见,这对于在赞比亚当地投资建厂、招募劳动力的投资者来说,存在着很大的用工风险。此外,由于赞比亚失业率较高,为优先保证当地人就业,赞比亚移民局要求,雇主须证明某岗位没有具有适当经验和技能的赞比亚人可胜任,才可申请雇用外籍员工。雇主不得因为聘用了一个外国人而解雇任何数量的赞比亚公民。违反规定的雇主构成了违法行为,一旦被定罪,必须接受不超过30万个罚金单位(相当于9万克瓦查)的罚金,或者入狱服刑不超过3年,或者同时处罚。
三、赞比亚投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1、熟悉当地法律法规及政策
赞比亚法制化水平较高,法律法规对投资者的要求较高,相关处罚也较重,投资者在决定投资赞比亚之前,可以委托专业人员如律师,对赞比亚的法律环境、拟投资产业相关的法律政策、财税法律政策、土地法律政策、劳资关系法律政策等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防范投资后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提供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法。
2、开展投资活动前做好充分调研
中资企业在赞比亚开展投资活动前,应对所投资行业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税收、环保、劳工等相关法律规定,客观且充分评估投资环境。例如,赞比亚的基础建设较为薄弱,道路、供水、电力、通信等设施较落后,制约企业的生产能力。赞比亚无出海口,货物进出依赖南非德班以及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等港口,进出口周期长,费用高,物流不畅。
3、学会和执法人员打交道
在面对赞比亚执法部门强制执法时,建议当事人不要进行激烈抗争,应先配合执法行动,尽量冷静、沉着地向对方陈述和解释。如有语言障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受检人员可以向朋友或律师打电话求助;在可能的条件下,受检人可以存留图片、视频等资料,即使不能作为法律证据,也有利于后期申诉。如在交涉过程中,受检人员被带回警察局或移民局进行讯问,也应冷静处理,并尽早向执法人员声明,提出自身合法权利下的合法要 求,以及向律师、他人求助的诉求。
4、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
中资企业应全面掌握赞比亚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与员工依法签订雇佣合同,按照法律和合同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充分尊重员工应有的权利。与当地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逐步增加当地员工的使用比例,培养当地工人对企业的感情。对于工会代表以及工会组织,应经常性交流对话,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
参考文献
[1]https://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_676203/fz_677316/1206_678698/sbgx_678702/
[2]http://www.czs.gov.cn/html/14044/14063/14138/content_3705810.html
[3]https://www.caetp.net.cn/h-nd-10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