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证券保险
邵余良,男,汉族,中共党员,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992年毕业于湘潭大学,199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0年取得法律执业资格,执业24年。1999年前在中建五局工作,1999年5月入职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历任该所第四至第八届律所管理层成员(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高级合伙人会议成员、第六届管委会委员、第七届管委会委员、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首届律所党委委员)。
担任或曾担任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湖南省人民政府立法专家、湖南省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家、长沙县委法律专家。
■ 主要业绩
常年法律顾问:以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方式,为公司企业提供自组织到业务、内部治理到外部交易的一体化系统解决方案。深度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所有方面,全场景展示律师在合规、风控、治理、交易等各方面服务价值,并收获律师团队的成长价值。包括但不限于:参与企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专题会议,为企业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参与100多个项目谈判方案设计和现场谈判;为企业融资、土地取得、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人力资源等资源配置行为提供咨询意见;为企业投资并购、招商、资产运营提供咨询意见;为规范公司设立行为,建构制度、流程、权责与风控体系,完善作业标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公司治理,提供咨询、文本、培训等服务。
担任或曾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00多家,部分客户列举如下:
政府及相关部门客户: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湖南省工商联、长沙市工商联、长沙高新区管委会、长沙暮云工业园管委会。
土地一级开发客户(部分列举):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沙月亮岛文旅新城投资有限公司、长沙高铁西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城投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城投铁路站场迁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城投机场迁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南湖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北城发展有限公司、长沙三汊叽棚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沙湘江新城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长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二级开发客户(部分列举):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城发恒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世纪御景房地产有限公司、湖南绿地置业有限公司、湖南百家汇投资有限公司、玖号置业有限公司、长沙天宁置业有限公司、长沙市桂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旺华置业有限公司、湖南中盈万嘉置业有限公司、长沙德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绿地星湾置业有限公司、湖南绿地金融城置业有限公司、长沙绿地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长沙上城置业有限公司、长沙绿地融城置业有限公司、长沙绿地高铁新城置业有限公司、长沙滨辰置业有限公司、湖南绿地天成置业有限公司、长沙天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市卓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沙金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市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乡长房城发盈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长房城投海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株洲长房海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市房产经营有限公司、长沙长国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国广置业有限公司、长沙长房致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市东旭置业有限公司、长沙长房西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市旧城改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星珑城置业有限公司、长沙长房明宸置业有限公司、株洲市长房金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成城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乡长房置业有限公司、长沙视谷实业有限公司、浏阳长房置业有限公司、长沙东方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长房星昇置业有限公司、长沙长房地铁置业有限公司、长沙长房福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星尚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富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长房海客实业有限公司、明昇集团。
产业运营类客户(部分列举):湖南先导洋湖再生水有限公司、长沙城发能源有限公司、长沙城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沙数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年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先导洋湖湿地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长沙先导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奇安星城网络安全运营服务(长沙)有限公司、湖南阿波罗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先导城市节能有限公司、长沙先导恒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粮食局直属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商业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其他客户: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湖南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建(长沙)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中建五局装饰幕墙有限公司、湖南融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金海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湘雅医院、湘雅三医院、湘雅五医院(筹备)、通程集团
土地一级开发和城市更新:为长沙市高铁会展新城会展片区(30平方公里)、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15.75平方公里)、洋湖总部经济区(13.38平方公里)、湖南金融中心(6.8平方公里)、高铁西城片区(12.52平方公里)、月亮岛文旅新城(5平方公里)、南部融城片区(潜在新增建设用地1.8万亩)、南湖新城片区(3.57平方公里)、金霞产业集聚区(11.23平方公里)、苏托垸片区(13.85平方公里)、梅溪湖二期(23.4平方公里)、湘江新区九华片区(10平方公里)、长沙花博园片区(10多平方公里)等片区的土地一级开发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担任长沙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中建五局城市更新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长沙市老旧小区、城中村基础设施综合整治、提质改造、拆除重建项目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目前在服务项目有:岳麓区观沙岭城市更新单元(旧城改建)、雨花区湖橡小区城市更新单元(旧城改建)、开福区文昌阁城市更新单元、天心区下碧湘街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红星城市更新片区项目、天心区新开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以及明昇集团旗下深圳罗湖区东乐项目、福田与罗湖中心区交界区的园岭新村项目、南山高新北区的松坪项目、大亚湾的惠州项目等城市更新项目的前期工作。
房地产开发与项目建设(部分列举):为北辰中央公园、北辰三角洲、北辰时光里、卓越蔚蓝海岸、汇金城、湘江雅颂居、美洲故事、中盈广场、保利麓谷林语、保利国际广场、保利西海岸、保利花园、保利阆峰云墅、保利湘江时代、保利海德公园、保利香槟国际、保利天禧、保利东郡、保利大都会、保利文化大厦、保利天心嘉园、保利天汇、保利中环广场、保利茉莉公馆、保利苑、绿地中央广场、绿地湖湘中心、绿地V岛、绿地公馆、长沙新都会、绿地之窗、绿地中心、绿地海外滩 、长沙城际空间站、美的梧桐庄园、美的置业广场、美的翰城、美的院子、美的城、恒伟西雅韵、湘江时代、FFC项目、星雅韵、北城首府、东风映1897、洋湖水街、基金小镇、时光印象、汇隽风华、龙湖春江郦城、长房云时代、天心馥园、西中心、马栏山代建项目、潭州花园、滨江服务公寓等80多个房地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先导投资公司所有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招投标、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的审查等全程全方位法律服务;为赤壁航电枢纽项目提供项目建设专项服务;为五凌电力公司审查修改了土建、设备安装、材料采购、机电产品国际采购等格式招标文件,并为其投资的水电火电项目建设的施工合同签署、移民安置、结算纠纷处理等出具法律意见;为湘雅医院新医疗区项目、湘雅三医院外科楼、湘雅五医院基建项目、长沙河西综合交通枢纽等项目建设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全面介入项目土地转让、拆迁、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与合同起草工作,制作或审查了全部法律文件。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
2017年,为湖南兴旺集团乡镇污水、工业污水项目(桂东县城镇给排水投资建设项目、岳阳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项目、郴州市苏仙区乡镇污水项目等)提供PPP专项法律服务。
2019年,为湘潭经开区、常宁工业园区、高铁西城PPP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020年,为怀化市健康综合服务设施建设PPP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021年,为苏托垸片区项目(EOD+乡村振兴)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021年为长沙高铁西产城融合核心区投资开发项目(ABO)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021年,为黄桥大道等三条道路PPP项目和黄桥大道一栋市政路网工程PPP项目提前终止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022年,为中建五局天心城市更新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转项目服务。
2023年,为中建五局雨花区红星城市更新项目提供专项服务。
2023年,为长沙城发集团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 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苏托垸片区开发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024年,为长沙天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央企合作开发天心区赤岭单元城市更新(旧城改建)项目提供专项服务。
投资并购业务(部分列举):
担任通程控股收购通程集团同升湖山庄整体资产的收购方律师,收购标的1.646亿元,通程集团是通程控股(A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该项目系为大股东通程集团兑现放弃同业竞争承诺的一部分,收购涉及关联交易,收购过程中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决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未完工程界面确定等法律事项。
担任通程控股收购长沙龙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宁乡龙腾玉龙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的收购方律师,该项目收购标的4900万元,采取现金收购方式。该项目因目标公司现金流紧张,项目烂尾,涉及工程的合同量大,债务关系复杂,法律尽调和未完合同处置(解除或继续履行)的工作量大,并涉及与存量合同的大量谈判。
担任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长沙通程麓山酒店项目的收购方律师。
担任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湖南楚盛园房地产项目(土地面积1000多亩)的收购方律师。
担任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长沙先导置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的转让方律师,转让标的60000万元。该项目系商业地产,并非转让方优势,转让方意在收回投资,并避免商业开发风险。为避免挂牌失败,前期签订招商协议(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律师全程主导招商谈判及转让方式、交易框架、保障模式的确定,起草全部交易文件,理顺招商与挂牌交易之间的转承启合关系,确保了交易以低成本、合法、安全的方式实现。
担任国美地产收购江苏安省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商业地产项目的收购方律师,该项收购标的13亿元,项目收购的亮点在于以项目公司将来开发的物业作为支付收购价款方式的设计,以及这种方式下股权转受让双方税务负担边界的清晰界定,还有目标公司大量代履行合同的解除。
担任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长沙圣鸿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的收购方律师,收购标的1.3亿元。长沙圣鸿置业有限公司摘牌湖南金融中心A7地块后,资金断流,债务缠身,数起诉讼纠纷冻结了全部股权,本次交易包括12方主体,涉及股权转让、债权转让、股权质押注销、股权冻结解除、债权人利益保障、转让方之一破产重整、交割风险控制等法律事务。律师在该项目中全程参与,提供方案设计、尽职调查、参与商务谈判、起草交易合同、协助完成交割等服务。收购完成后,项目已经建成为湘江新区基金小镇,丰富了湖南金融中心的生态。
担任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娄底湘中石油30座加油站、1座油库项目的收购方律师,该项目标的8.7亿元,是收购方实现市场化转型和能源板块整体上市的担纲之作。该项目主要特点为:(1)根据收购意图(A 股上 市)设计匹配后续操作的相应独特收购方案;(2)充分考虑项目公司各类经营证照 的办理和资产权证过户的节奏与资产收益归属的设计相衔接;(3)针对资产瑕疵, 设计了完整、科学的瑕疵消除义务和相应的责任安排;(4)尽调工作量大,谈判难 度大;(5)律师全程主导法律尽调、收购方案设计、合同谈判、收购合同等各类文 本的起草;(6)基于项目的特殊收购方案,收购协议签署后的交割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
担任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收购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湖南东方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湖南东方红住宅工业有限公司、湖南东方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收购方律师。
担任某央企收购湖南麓南脱硫脱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被收购人律师,该项目在被收购方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进行,需通过债务转让、债转股或债务清偿等方式实现净资产回正和股权、资产担保、冻结解除,满足央企收购要求。债务剥离条件的创造和各方有利因素的整合协同是本项目的最大特点和难点。律师全程主导,主要承担参与梳理资产负债情况、起草不良资产、负债剥离(或债转股)方案、股权清洁方案和中铁工业收购的建议方案,参加债务剥离谈判、银行债权人谈判和央企收购谈判,起草不良资产与债务剥离文件、收购协议等相关文件,协助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项目现已进入破产程序。
担任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整体收购核工业长沙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被收购方律师。
担任中机国际收购湖南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的被收购方律师。
担任湖南秀龙地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永宏实业有限公司收购长沙先导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岳麓区滨江片区C9地块项目公司)的被收购方律师,收购标的额1,643,762,307.51元。
担任长沙先导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方增资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标的金额8.57亿元(含股权增资额和代偿标的企业债务额)。
担任长沙鸿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加债权转让项目(收购方为长沙晟洋恒运置业有限公司),转让标的金额4800万元。
担任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收购湖南云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收购方律师。
担任深圳明昇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收购湘银天机电(湖南)有限公司的收购方律师,收购标的5000万元。
担任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湖南省金鼎商贸有限公司非金不良债权并实施债务重组项目的收购方律师,标的金额70613.53万元。
担任湖南湘江商业资产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收购长沙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置业有限公司股加债项目的收购方律师,标的金额15990万元。
担任长沙马栏山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收购马栏山创智园(一期)项目的收购方律师。
担任长沙城发集团转让所持长沙北城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及债权的转让方律师,标的金额9.05亿元。
担任乐田智作(湖南)影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收购长沙马栏山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所持长沙乐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方律师,标的金额4450.37万元。
担任长沙先导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方增资项目(8.57亿元)、长沙市麓湘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引进并投资(参股)全康科技全国总部及轻医疗智造基地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为湖南花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花博园项目合作方(新格林(浙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尽职调查、中建五局对长沙市红星片区城市更新(旧城改建)红星大市场单元项目合作方(雨花国资集团)尽职调查、中建五局对长沙市湘江科学城首批产业配套建筑项目的合作方尽职调查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担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收购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对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应收款债权项目收购方律师。
担任长沙先导智慧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湖南力唯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收购方律师。
长沙先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湖南七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担任湖南先导洋湖再生水有限公司收购长沙南方宇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收购方律师。
担任长沙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湖南博翔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方律师。
担任长沙先导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湖南建锋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收购方律师。
担任长沙华合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所持江苏安省投资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转让方律师。
担任湖南湘江智能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担任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长沙先导快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收购方律师。
担任长沙先导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湖南省先导现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收购方律师。
担任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长沙先导银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收购方律师。
直接融资(部分列举):
湖南高新实业技术开发总公司2009年度20亿元企业债券、2011年度25亿元企业债券;
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8亿元企业债券;
2011年度湖南省(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长沙轨道交通集团2012年度28亿元企业债券、2013 年度第一期15亿元中期票据、2014年度第一期10亿元中期票据;
先导控股集团2014年交银国信40亿元注册资本金项目、2016年度3.5亿美元境外直接发债项目、2017年度60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度20亿元中期票据、2019-2021年度5亿元债权融资计划、2019年度第一期10亿元理财直接融资工具、2020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挂牌金额8亿元)、2020年度第二期债权融资计划(挂牌金额15亿元)、2024年度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项目;
中建五局2023年“国君-雨花区圭塘河井塘段城市双修及海绵示范公园建设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续发型)”。
2014年担任交银国信对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0亿元注册资本金项目专项法律顾问:该项目先导控股集团与交银国信、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长沙市国资委签订《单一资金信托股权投资协议》,约定由长沙市国资委将其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40亿元出资转让给交银国信,交银国信以信托成立时募集的信托资金为限受让该注册资本并实缴到位。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同时与交银国信签订《单一资金信托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由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交银国信所持贵司股权进行回购。市政府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后出具《关于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本金补足方案的批复》,将股权回购资金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系湖南首起以信托股权投资方式完成市国资委实缴出资义务的案例。
企业合规:
长沙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操作指引项目;
长沙湘江新城投资有限公司、长沙高铁西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操作指引项目;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企业合规项目。
争议解决(部分列举):
刘结义等19名股东诉长沙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纠纷案、长沙康铃机械公司股权纠纷案、湖南新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纠纷案(标的1067万元),担任原告代理人,胜诉;
长沙通程实业(集团)公司、北京众成广澳公司等诉中通达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标的5000多万元),担任原告代理人,胜诉;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第一建筑安装公司诉长沙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纠纷(标的987万元),担任原告代理人,胜诉;
泰邦基建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潭衡西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特许经营合同争议仲裁案(标的45亿元),担任被申请人代理人,实现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的目的;
长沙亚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案(标的2800万元),担任被告代理人,胜诉;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周某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标的2200万元),担任原告代理人,胜诉;
中建三局某公司诉长沙通程实业集团建设工程合同案(标的1100万元),担任被告代理人,胜诉;
长沙湘星实业有限公司诉长沙君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拆迁补偿纠纷案(标的2300万元),担任被告代理人,胜诉;
长沙君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长沙湘星实业有限公司土地合作纠纷案(标的1500万元),担任原告代理人,胜诉;
娄底湘中能源有限公司诉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先导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合同案(标的约6亿元),担任被告代理人,正在诉讼中。
为长沙县委县政府就湖南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长沙县人民政府土地一级开发合同纠纷出具法律意见。
为长沙县委县政府就长沙县人民政府与传奇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合同纠纷出具法律意见。
代理长沙先导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诉长沙月亮岛搏击体育文化园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
代理阳文相与刘光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案。
政府法律服务:
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国务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湖南唯一试点衡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作为专家身份,参与《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修订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案)》《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条例》《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湖南省产业园区管理办法》《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条例》《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十多部地方立法的论证,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五部法规立法风险评估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湖南省省重点项目管理规定》等58个省人民政府规章修改项目风险评估专项法律顾问。
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调研、审查、论证等立法专项服务。
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湖南湘江新区条例》的立法专项服务。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长沙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项目的日常服务,对《科学技术进步法》《种子法》《长沙市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产业引导条例》《体育法》《反电讯网络诈骗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地方立法、修法项目提出论证修改意见。
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立法后评估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湖南省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题库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湖南省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项目、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
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中车等43家央企的战略合作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促成省政府与43家央企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担任湖南省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对张永忠不服省政府作出的〔2018〕政国土字第 1090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申请行政复议案、长沙市岳麓区湘知味食品加工厂不服省政府作出的[2023]政国土字第 1512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申请行政复议案、三、张子元不服省政府作出的〔2004〕政国土字第 109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申请行政复议案、张子元不服省政府作出的〔2014〕政国土字第 1258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申请行政复议案、王志冬、王小鹏不服省政府作出的〔2023]政国挂土字第 606 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申请行政复议案、恒大集团下属子公司不服株洲市政府批准作出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案等十二个复议案、应诉案出具委员咨询意见。
担任长沙县委专家,为长沙县委县政府就湖南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长沙县人民政府土地一级开发合同纠纷出具法律意见,为长沙县委县政府就长沙县人民政府与传奇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合同纠纷出具法律意见。
■ 社会任职
2015年,被聘为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2015年,被聘为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法律顾问;
2015年,被聘为长沙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法律顾问;
2016年,担任长沙先导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19年,被聘为长沙市国资委国资国企法律咨询委员会专家;
2019年,被聘为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2021年,被续聘为长沙市国资委国资国企法律咨询委员会专家;
2022年,被聘为中共长沙县委法律专家;
2022年,被聘为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
2022年,被聘为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办公会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外部专家;
2023年,被聘为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办公会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外部专家;
2023年,被聘为湖南省人民政府立法专家。
■ 获奖情况
2006年,被评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先进工作者”;
2010年,被评为湖南省“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省”专项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2013年,被评为先导控股集团“最佳战略合作伙伴”;
2016年,被评为长沙先导恒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佳战略合作伙伴”;
2019年,获评中世律所联盟投资并购法律服务大奖;
2019年,获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2018年度“发展之星”
2019年,获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年度业绩先锋奖;
2019年,获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成果奖;
2020年,获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年度业绩先锋奖;
2020年,获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成果奖;
2020年,被评为长沙城发恒伟置业有限公司“年度优秀合作伙伴”
2021年,获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年度业绩先锋奖;
2021年,被评为长沙城发恒伟置业有限公司“年度优秀合作伙伴”;
2022年,获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优秀团队;
2022年,被评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首届党员律师标兵;
2023年,获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优秀团队;
2024年,被评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优秀律师;
2024年,被评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优秀党员律师;
2024年,被评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优秀团队。
湘潭大学本科
金融证券保险
邵余良,男,汉族,中共党员,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992年毕业于湘潭大学,199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0年取得法律执业资格,执业24年。1999年前在中建五局工作,1999年5月入职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历任该所第四至第八届律所管理层成员(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高级合伙人会议成员、第六届管委会委员、第七届管委会委员、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首届律所党委委员)。
担任或曾担任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湖南省人民政府立法专家、湖南省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家、长沙县委法律专家。
■ 主要业绩
常年法律顾问:以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方式,为公司企业提供自组织到业务、内部治理到外部交易的一体化系统解决方案。深度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所有方面,全场景展示律师在合规、风控、治理、交易等各方面服务价值,并收获律师团队的成长价值。包括但不限于:参与企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专题会议,为企业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参与100多个项目谈判方案设计和现场谈判;为企业融资、土地取得、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人力资源等资源配置行为提供咨询意见;为企业投资并购、招商、资产运营提供咨询意见;为规范公司设立行为,建构制度、流程、权责与风控体系,完善作业标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公司治理,提供咨询、文本、培训等服务。
担任或曾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00多家,部分客户列举如下:
政府及相关部门客户: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湖南省工商联、长沙市工商联、长沙高新区管委会、长沙暮云工业园管委会。
土地一级开发客户(部分列举):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沙月亮岛文旅新城投资有限公司、长沙高铁西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城投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城投铁路站场迁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城投机场迁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南湖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北城发展有限公司、长沙三汊叽棚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沙湘江新城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长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二级开发客户(部分列举):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城发恒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世纪御景房地产有限公司、湖南绿地置业有限公司、湖南百家汇投资有限公司、玖号置业有限公司、长沙天宁置业有限公司、长沙市桂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旺华置业有限公司、湖南中盈万嘉置业有限公司、长沙德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绿地星湾置业有限公司、湖南绿地金融城置业有限公司、长沙绿地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长沙上城置业有限公司、长沙绿地融城置业有限公司、长沙绿地高铁新城置业有限公司、长沙滨辰置业有限公司、湖南绿地天成置业有限公司、长沙天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市卓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沙金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市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乡长房城发盈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长房城投海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株洲长房海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市房产经营有限公司、长沙长国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国广置业有限公司、长沙长房致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市东旭置业有限公司、长沙长房西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市旧城改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星珑城置业有限公司、长沙长房明宸置业有限公司、株洲市长房金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成城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乡长房置业有限公司、长沙视谷实业有限公司、浏阳长房置业有限公司、长沙东方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长房星昇置业有限公司、长沙长房地铁置业有限公司、长沙长房福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星尚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富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长房海客实业有限公司、明昇集团。
产业运营类客户(部分列举):湖南先导洋湖再生水有限公司、长沙城发能源有限公司、长沙城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沙数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年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先导洋湖湿地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长沙先导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奇安星城网络安全运营服务(长沙)有限公司、湖南阿波罗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先导城市节能有限公司、长沙先导恒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粮食局直属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商业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其他客户: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湖南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建(长沙)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中建五局装饰幕墙有限公司、湖南融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金海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湘雅医院、湘雅三医院、湘雅五医院(筹备)、通程集团
土地一级开发和城市更新:为长沙市高铁会展新城会展片区(30平方公里)、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15.75平方公里)、洋湖总部经济区(13.38平方公里)、湖南金融中心(6.8平方公里)、高铁西城片区(12.52平方公里)、月亮岛文旅新城(5平方公里)、南部融城片区(潜在新增建设用地1.8万亩)、南湖新城片区(3.57平方公里)、金霞产业集聚区(11.23平方公里)、苏托垸片区(13.85平方公里)、梅溪湖二期(23.4平方公里)、湘江新区九华片区(10平方公里)、长沙花博园片区(10多平方公里)等片区的土地一级开发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担任长沙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中建五局城市更新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长沙市老旧小区、城中村基础设施综合整治、提质改造、拆除重建项目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目前在服务项目有:岳麓区观沙岭城市更新单元(旧城改建)、雨花区湖橡小区城市更新单元(旧城改建)、开福区文昌阁城市更新单元、天心区下碧湘街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红星城市更新片区项目、天心区新开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以及明昇集团旗下深圳罗湖区东乐项目、福田与罗湖中心区交界区的园岭新村项目、南山高新北区的松坪项目、大亚湾的惠州项目等城市更新项目的前期工作。
房地产开发与项目建设(部分列举):为北辰中央公园、北辰三角洲、北辰时光里、卓越蔚蓝海岸、汇金城、湘江雅颂居、美洲故事、中盈广场、保利麓谷林语、保利国际广场、保利西海岸、保利花园、保利阆峰云墅、保利湘江时代、保利海德公园、保利香槟国际、保利天禧、保利东郡、保利大都会、保利文化大厦、保利天心嘉园、保利天汇、保利中环广场、保利茉莉公馆、保利苑、绿地中央广场、绿地湖湘中心、绿地V岛、绿地公馆、长沙新都会、绿地之窗、绿地中心、绿地海外滩 、长沙城际空间站、美的梧桐庄园、美的置业广场、美的翰城、美的院子、美的城、恒伟西雅韵、湘江时代、FFC项目、星雅韵、北城首府、东风映1897、洋湖水街、基金小镇、时光印象、汇隽风华、龙湖春江郦城、长房云时代、天心馥园、西中心、马栏山代建项目、潭州花园、滨江服务公寓等80多个房地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先导投资公司所有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招投标、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的审查等全程全方位法律服务;为赤壁航电枢纽项目提供项目建设专项服务;为五凌电力公司审查修改了土建、设备安装、材料采购、机电产品国际采购等格式招标文件,并为其投资的水电火电项目建设的施工合同签署、移民安置、结算纠纷处理等出具法律意见;为湘雅医院新医疗区项目、湘雅三医院外科楼、湘雅五医院基建项目、长沙河西综合交通枢纽等项目建设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全面介入项目土地转让、拆迁、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与合同起草工作,制作或审查了全部法律文件。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
2017年,为湖南兴旺集团乡镇污水、工业污水项目(桂东县城镇给排水投资建设项目、岳阳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项目、郴州市苏仙区乡镇污水项目等)提供PPP专项法律服务。
2019年,为湘潭经开区、常宁工业园区、高铁西城PPP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020年,为怀化市健康综合服务设施建设PPP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021年,为苏托垸片区项目(EOD+乡村振兴)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021年为长沙高铁西产城融合核心区投资开发项目(ABO)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021年,为黄桥大道等三条道路PPP项目和黄桥大道一栋市政路网工程PPP项目提前终止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022年,为中建五局天心城市更新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转项目服务。
2023年,为中建五局雨花区红星城市更新项目提供专项服务。
2023年,为长沙城发集团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 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苏托垸片区开发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024年,为长沙天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央企合作开发天心区赤岭单元城市更新(旧城改建)项目提供专项服务。
投资并购业务(部分列举):
担任通程控股收购通程集团同升湖山庄整体资产的收购方律师,收购标的1.646亿元,通程集团是通程控股(A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该项目系为大股东通程集团兑现放弃同业竞争承诺的一部分,收购涉及关联交易,收购过程中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决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未完工程界面确定等法律事项。
担任通程控股收购长沙龙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宁乡龙腾玉龙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的收购方律师,该项目收购标的4900万元,采取现金收购方式。该项目因目标公司现金流紧张,项目烂尾,涉及工程的合同量大,债务关系复杂,法律尽调和未完合同处置(解除或继续履行)的工作量大,并涉及与存量合同的大量谈判。
担任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长沙通程麓山酒店项目的收购方律师。
担任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湖南楚盛园房地产项目(土地面积1000多亩)的收购方律师。
担任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长沙先导置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的转让方律师,转让标的60000万元。该项目系商业地产,并非转让方优势,转让方意在收回投资,并避免商业开发风险。为避免挂牌失败,前期签订招商协议(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律师全程主导招商谈判及转让方式、交易框架、保障模式的确定,起草全部交易文件,理顺招商与挂牌交易之间的转承启合关系,确保了交易以低成本、合法、安全的方式实现。
担任国美地产收购江苏安省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商业地产项目的收购方律师,该项收购标的13亿元,项目收购的亮点在于以项目公司将来开发的物业作为支付收购价款方式的设计,以及这种方式下股权转受让双方税务负担边界的清晰界定,还有目标公司大量代履行合同的解除。
担任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长沙圣鸿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的收购方律师,收购标的1.3亿元。长沙圣鸿置业有限公司摘牌湖南金融中心A7地块后,资金断流,债务缠身,数起诉讼纠纷冻结了全部股权,本次交易包括12方主体,涉及股权转让、债权转让、股权质押注销、股权冻结解除、债权人利益保障、转让方之一破产重整、交割风险控制等法律事务。律师在该项目中全程参与,提供方案设计、尽职调查、参与商务谈判、起草交易合同、协助完成交割等服务。收购完成后,项目已经建成为湘江新区基金小镇,丰富了湖南金融中心的生态。
担任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娄底湘中石油30座加油站、1座油库项目的收购方律师,该项目标的8.7亿元,是收购方实现市场化转型和能源板块整体上市的担纲之作。该项目主要特点为:(1)根据收购意图(A 股上 市)设计匹配后续操作的相应独特收购方案;(2)充分考虑项目公司各类经营证照 的办理和资产权证过户的节奏与资产收益归属的设计相衔接;(3)针对资产瑕疵, 设计了完整、科学的瑕疵消除义务和相应的责任安排;(4)尽调工作量大,谈判难 度大;(5)律师全程主导法律尽调、收购方案设计、合同谈判、收购合同等各类文 本的起草;(6)基于项目的特殊收购方案,收购协议签署后的交割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
担任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收购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湖南东方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湖南东方红住宅工业有限公司、湖南东方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收购方律师。
担任某央企收购湖南麓南脱硫脱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被收购人律师,该项目在被收购方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进行,需通过债务转让、债转股或债务清偿等方式实现净资产回正和股权、资产担保、冻结解除,满足央企收购要求。债务剥离条件的创造和各方有利因素的整合协同是本项目的最大特点和难点。律师全程主导,主要承担参与梳理资产负债情况、起草不良资产、负债剥离(或债转股)方案、股权清洁方案和中铁工业收购的建议方案,参加债务剥离谈判、银行债权人谈判和央企收购谈判,起草不良资产与债务剥离文件、收购协议等相关文件,协助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项目现已进入破产程序。
担任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整体收购核工业长沙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被收购方律师。
担任中机国际收购湖南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的被收购方律师。
担任湖南秀龙地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永宏实业有限公司收购长沙先导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岳麓区滨江片区C9地块项目公司)的被收购方律师,收购标的额1,643,762,307.51元。
担任长沙先导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方增资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标的金额8.57亿元(含股权增资额和代偿标的企业债务额)。
担任长沙鸿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加债权转让项目(收购方为长沙晟洋恒运置业有限公司),转让标的金额4800万元。
担任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收购湖南云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收购方律师。
担任深圳明昇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收购湘银天机电(湖南)有限公司的收购方律师,收购标的5000万元。
担任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湖南省金鼎商贸有限公司非金不良债权并实施债务重组项目的收购方律师,标的金额70613.53万元。
担任湖南湘江商业资产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收购长沙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置业有限公司股加债项目的收购方律师,标的金额15990万元。
担任长沙马栏山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收购马栏山创智园(一期)项目的收购方律师。
担任长沙城发集团转让所持长沙北城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及债权的转让方律师,标的金额9.05亿元。
担任乐田智作(湖南)影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收购长沙马栏山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所持长沙乐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方律师,标的金额4450.37万元。
担任长沙先导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方增资项目(8.57亿元)、长沙市麓湘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引进并投资(参股)全康科技全国总部及轻医疗智造基地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为湖南花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花博园项目合作方(新格林(浙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尽职调查、中建五局对长沙市红星片区城市更新(旧城改建)红星大市场单元项目合作方(雨花国资集团)尽职调查、中建五局对长沙市湘江科学城首批产业配套建筑项目的合作方尽职调查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担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收购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对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应收款债权项目收购方律师。
担任长沙先导智慧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湖南力唯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收购方律师。
长沙先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湖南七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担任湖南先导洋湖再生水有限公司收购长沙南方宇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收购方律师。
担任长沙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湖南博翔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方律师。
担任长沙先导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湖南建锋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收购方律师。
担任长沙华合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所持江苏安省投资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转让方律师。
担任湖南湘江智能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担任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长沙先导快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收购方律师。
担任长沙先导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湖南省先导现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收购方律师。
担任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长沙先导银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收购方律师。
直接融资(部分列举):
湖南高新实业技术开发总公司2009年度20亿元企业债券、2011年度25亿元企业债券;
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8亿元企业债券;
2011年度湖南省(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长沙轨道交通集团2012年度28亿元企业债券、2013 年度第一期15亿元中期票据、2014年度第一期10亿元中期票据;
先导控股集团2014年交银国信40亿元注册资本金项目、2016年度3.5亿美元境外直接发债项目、2017年度60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度20亿元中期票据、2019-2021年度5亿元债权融资计划、2019年度第一期10亿元理财直接融资工具、2020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挂牌金额8亿元)、2020年度第二期债权融资计划(挂牌金额15亿元)、2024年度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项目;
中建五局2023年“国君-雨花区圭塘河井塘段城市双修及海绵示范公园建设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续发型)”。
2014年担任交银国信对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0亿元注册资本金项目专项法律顾问:该项目先导控股集团与交银国信、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长沙市国资委签订《单一资金信托股权投资协议》,约定由长沙市国资委将其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40亿元出资转让给交银国信,交银国信以信托成立时募集的信托资金为限受让该注册资本并实缴到位。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同时与交银国信签订《单一资金信托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由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交银国信所持贵司股权进行回购。市政府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后出具《关于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本金补足方案的批复》,将股权回购资金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系湖南首起以信托股权投资方式完成市国资委实缴出资义务的案例。
企业合规:
长沙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操作指引项目;
长沙湘江新城投资有限公司、长沙高铁西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操作指引项目;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企业合规项目。
争议解决(部分列举):
刘结义等19名股东诉长沙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纠纷案、长沙康铃机械公司股权纠纷案、湖南新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纠纷案(标的1067万元),担任原告代理人,胜诉;
长沙通程实业(集团)公司、北京众成广澳公司等诉中通达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标的5000多万元),担任原告代理人,胜诉;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第一建筑安装公司诉长沙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纠纷(标的987万元),担任原告代理人,胜诉;
泰邦基建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潭衡西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特许经营合同争议仲裁案(标的45亿元),担任被申请人代理人,实现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的目的;
长沙亚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案(标的2800万元),担任被告代理人,胜诉;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周某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标的2200万元),担任原告代理人,胜诉;
中建三局某公司诉长沙通程实业集团建设工程合同案(标的1100万元),担任被告代理人,胜诉;
长沙湘星实业有限公司诉长沙君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拆迁补偿纠纷案(标的2300万元),担任被告代理人,胜诉;
长沙君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长沙湘星实业有限公司土地合作纠纷案(标的1500万元),担任原告代理人,胜诉;
娄底湘中能源有限公司诉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先导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合同案(标的约6亿元),担任被告代理人,正在诉讼中。
为长沙县委县政府就湖南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长沙县人民政府土地一级开发合同纠纷出具法律意见。
为长沙县委县政府就长沙县人民政府与传奇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合同纠纷出具法律意见。
代理长沙先导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诉长沙月亮岛搏击体育文化园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
代理阳文相与刘光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案。
政府法律服务:
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国务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湖南唯一试点衡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作为专家身份,参与《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修订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案)》《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条例》《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湖南省产业园区管理办法》《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条例》《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十多部地方立法的论证,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五部法规立法风险评估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湖南省省重点项目管理规定》等58个省人民政府规章修改项目风险评估专项法律顾问。
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调研、审查、论证等立法专项服务。
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湖南湘江新区条例》的立法专项服务。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长沙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项目的日常服务,对《科学技术进步法》《种子法》《长沙市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产业引导条例》《体育法》《反电讯网络诈骗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地方立法、修法项目提出论证修改意见。
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立法后评估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湖南省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题库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湖南省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项目、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
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中车等43家央企的战略合作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促成省政府与43家央企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担任湖南省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对张永忠不服省政府作出的〔2018〕政国土字第 1090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申请行政复议案、长沙市岳麓区湘知味食品加工厂不服省政府作出的[2023]政国土字第 1512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申请行政复议案、三、张子元不服省政府作出的〔2004〕政国土字第 109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申请行政复议案、张子元不服省政府作出的〔2014〕政国土字第 1258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申请行政复议案、王志冬、王小鹏不服省政府作出的〔2023]政国挂土字第 606 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申请行政复议案、恒大集团下属子公司不服株洲市政府批准作出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案等十二个复议案、应诉案出具委员咨询意见。
担任长沙县委专家,为长沙县委县政府就湖南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长沙县人民政府土地一级开发合同纠纷出具法律意见,为长沙县委县政府就长沙县人民政府与传奇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合同纠纷出具法律意见。
■ 社会任职
2015年,被聘为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2015年,被聘为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法律顾问;
2015年,被聘为长沙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法律顾问;
2016年,担任长沙先导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19年,被聘为长沙市国资委国资国企法律咨询委员会专家;
2019年,被聘为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2021年,被续聘为长沙市国资委国资国企法律咨询委员会专家;
2022年,被聘为中共长沙县委法律专家;
2022年,被聘为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
2022年,被聘为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办公会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外部专家;
2023年,被聘为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办公会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外部专家;
2023年,被聘为湖南省人民政府立法专家。
■ 获奖情况
2006年,被评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先进工作者”;
2010年,被评为湖南省“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省”专项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2013年,被评为先导控股集团“最佳战略合作伙伴”;
2016年,被评为长沙先导恒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佳战略合作伙伴”;
2019年,获评中世律所联盟投资并购法律服务大奖;
2019年,获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2018年度“发展之星”
2019年,获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年度业绩先锋奖;
2019年,获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成果奖;
2020年,获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年度业绩先锋奖;
2020年,获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成果奖;
2020年,被评为长沙城发恒伟置业有限公司“年度优秀合作伙伴”
2021年,获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年度业绩先锋奖;
2021年,被评为长沙城发恒伟置业有限公司“年度优秀合作伙伴”;
2022年,获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优秀团队;
2022年,被评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首届党员律师标兵;
2023年,获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优秀团队;
2024年,被评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优秀律师;
2024年,被评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优秀党员律师;
2024年,被评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优秀团队。
湘潭大学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