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1月,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标长沙市开福区某建设工程,组织多家公司进行统一安排报价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了围标。工程已竣工验收,但未作工程结算。
2020年11月,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在清查过程中发现围标行为并对该公司经营以串通投标罪立案侦查,2021年8月移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
202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湖南省正式成为第二批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单位。长沙市作为湖南省内开展合规改革试点之一,在此之前开福区并未有过合规不起诉的先例。2021年12月,天地人曾妤婕、刘娟律师接受涉案公司委托后,与检察院、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多轮沟通,取得对企业进行刑事合规整改的同意,并确定了三个月的合规考察期。
考察期内,曾妤婕、刘娟律师对公司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确立了全面的合规计划。从合规风险排查、合规机构设立、企业制度建立完善以及实施全方面对企业进行了合规重建。尤其对于招投标环节可能出现的合规风险进行了专项制度建设,并与涉案公司员工进行多轮培训沟通,确保合规制度落实到位。
2022年4月21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召开听证会,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并听取了涉案公司及第三方组织的发言,一致同意对涉案公司及人员作出不起诉处理。2022年5月5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对该案作出了不起诉处理。
【什么是“合规不起诉”】
涉案企业合规,是指触犯了刑事犯罪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刑事合规整改,由第三方组织进行监督和考察,在合规考察期届满后,根据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整改的情况,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等决定。涉嫌刑事犯罪的企业,有机会通过合规整改取得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即所谓的“合规不起诉”。
【为什么“合规不起诉”】
我国刑法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企业,在过去只有不诉或者起诉两种处理结果。而检察院能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在过去只有无罪/疑罪不诉和罪轻不诉。受市场环境和历史根源所限,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经营合法合规程度并不高,因此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一旦违法犯罪行为被侦查机关查处,都会面临刑事处罚的后果。刑事处罚不仅对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和管理人员人身处罚,更会剥夺企业后续参加很多经营活动的资格。因此一旦出现刑事处罚,企业基本就等同于宣判“死刑”。
通过对于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给予涉案企业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就其涉嫌违法行为提出改正或者减轻、消除危害后果的方案,使得通过整改后的企业能够重新回归市场,合法经营,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企业来说,可以最小成本挽救自身、继续发展。
在经过多轮试点后,合规不起诉制度也将全面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对于涉案企业来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争取合规不起诉将是非常有利的选择。而对于所有企业来说,建立完善的刑事风险防范制度,将风险阻绝于案发之前,更是企业风险控制的重中之重。